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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注冊資本變動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事項。

 

董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公司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三名非執行董事和三名執行董事。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職權,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對股東大會負責。

 

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主要職權: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年度具體經營目標;製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注冊資本變更方案;其他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及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職權。

 

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就專門性事項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及建議,供董事會決策與參考。

監事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包括一名公司職工代表監事及兩名非職工代表監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的財務;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複審;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代表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涉或者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起訴; 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選舉監事會主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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